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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褚某某赡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褚某某现年91岁,与丈夫一同抚养了7个子女,丈夫去世后,褚某某因病长期卧床,与子女就赡养及照护问题生了矛盾纠纷,2022年5月,褚某某向徐州市泉山区法律援助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心经审核后予以受理,指派江苏求臻律师事所李春祥律师承办该案。
由于受援人是高龄老人且因病卧床,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上门与其面谈,办理委托手续,听取其诉求。承办律师了解到,2021年7月2日,经徐州市泉山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受援人与其子女达成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了赡养看护及医疗费分摊事宜。但自2022年3月起,部分子女不履行调解协议,拖欠了1500元赡养费用,造成受援人的赡养及看护出现困难。现受援人及部分子女要求重新达成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协议或判决,并追讨拖欠的赡养费用。承办律师认为,如果按照这个诉讼路径进行,势必造成法诉前调解困难,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不能调解结案,判决后如被告提起上诉,会导致诉讼时间较长,受援人赡养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同时考虑到不同意履行原调解协议的子女人数较少,承办律师说服受援人和同意继续履行原协议的子女,将诉讼请求改为判令被告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书,按照协议承担赡养原告的义,不再将索要拖欠的赡养费用列入诉讼请求。一旦受援人与被告达成继续履行原人民调解协议的新协议,人民法将制作有强制执行力的民事调解书,拖欠的赡养费用可以通过执行予以解决。
在起草民事起诉状递交法立案后,承办律师分别与各被告进行沟通,逐条解读人民调解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告知其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没有法定事由则无法被认定为无效。而且如果进入审判阶段,势必会影响手足亲情和家庭和睦。在获知部分被告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原因是对公开账目费用信息有意见后,承办律师及时协调管理赡养费用的被告将账目公开,并对明细进行解释,以打消其疑虑。在承办律师的努力下,被告们同意同到人民法调解解决此案。
承办律师联系法调解员及承办法官,迅速确定调解日期并告知当事人,同时与调解员和承办法官协商调解策略,最终决定先与同意继续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被告沟通调解,后与不同意继续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被告沟通调解。在这部分被告同意继续履行人民调解协议后,当场制作笔录和调解协议书,并让其逐个单独入庭签字,以避免发生争吵生矛盾,降低达成调解协议的难度。随后,承办法官迅速制作法民事调解书,并逐一送达原告代理人及被告,完成送达工作。
2022年7月20日下午,按照预订的调解策略,承办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与了与7位被告的调解。在前期与各被告沟通的基础上,调解员和承办律师做通了各被告的工作,将达成的调解协议送交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当即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这个复杂的赡养案件仅用了1个半时就走完了所有诉讼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约定,子女每月承担4500元赡养费并轮流看护褚某某,后续的医疗费用由子女们均分摊。离开法庭后,部分当事人发现拖欠的3000元赡养费未明确列入民事调解书,情绪激动。为不影响法办公秩序,承办律师将她们带离审判区并向其解释法律规定,告知其拖欠的3000元赡养费可以通过执行程序予以解决,当事人情绪才稳定了下。
为了帮助受援人拿到拖欠的赡养费,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第二天,承办律师撰写了执行申请书,到法执行局办理了执行立案手续。2022年8月,褚某某拿到了拖欠的赡养费,其晚年生活有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