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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综真题回顾民法辨析题之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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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法综真题回顾民法辨析题之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综真题回顾

  辨析题

  上海织造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方旅行社约定本地若下雨,方旅行社出租三辆旅行车给该有限公司。根据民法原理,该约定属于附条件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请辨析正误,并作简要分析。

  参考答案

  上述观点是错误的。该法律行为虽为双方法律行为,但其附款并非条件,乃不确定期限。

  双方法律行为指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双方为租赁合同之约定,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方可生租赁合同关系。故为双方法律行为。

  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行为的附款对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加以限制。法律行为附款包括附条件和附期限两种

  1附条件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以将客观上不确定事实的成就与否作为法律行为的附款,决定表意行为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法律行为。由此可见,条件是将可能发生的但在客观上却又不确定的事实。

  2附期限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将确定要发生的事实期限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依据。

  条件与期限最大的不同在于条件的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而期限是确定要到的事实。本案,约定以上海地区下雨与否作为附款,是以一个确定会发生的事实作为决定该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依据,因此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虽然一定会下雨,但是下雨的时间尚不能确定,所附期限乃不确定之期限。

  因此,本案法律行为是附条件双方法律行为的表述不正确,应为附不确定期限的双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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