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文章详细信息

Virtuf-Image Virtuf-Image Virtuf-Image Virtuf-Image

【合规】法的作用局限性表现在哪里?

Virtuf-HasTech Virtuf-HasTech

  法律作用的局限性主要体现为

  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

  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3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法的调整范围最,要求最低。

  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

  1存在立法空白和立法漏洞

  2法律的滞后性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变化性之间的矛盾;

  3法律的僵化性法律的抽象性和待决案件的具体性之间的矛盾;

  4法律的模糊性语言表达力上的局限。

  源于mooc家精品政法大学法学雷磊法理学课程

  讲了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我们发现法在我们日常的生活,无论是在个人还是在社会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以以此反对一种错误的观点,那就是法律虚无主义,但是从另外一个方向这样讲,人类社会并不是有了法律就可以万事大吉了,有了法律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观点,我们把它叫做法律万能论,我们既要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也要反对法律万能论,如何反对法律万能论,这就涉及到了法作用的局限性。源于mooc家精品政法大学法学雷磊法理学课程

  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说明一是法律运用的效果。那么法律的运用效果它包括了这样的几个方面。

  有相当的一部分社会关系在我们人类的社会是不适合有法律调整的,比如说友谊关系,比如说感情关系啊,再比如说还有家庭关系。

  虽然每个家都有这个婚姻法,但是婚姻法主要管的是什么事情呢?最主要管的是两件事情,大家都知道,那就是结婚和离婚,结婚的条件是什么?离婚的条件是什么?至于间的在结婚和离婚之间的这样的一个家庭和生活关系,虽然有法律调整,但它是非常的粗俗的,为什么是非常粗俗的?因为家庭关系很多时候并非有法律调整,会取得最好的结果,古代有一句话叫做清官难断家事,因为家庭这样的一个地方,很多时候不是讲法律的地方,他是讲感情的地方,古罗马法也有一句法律不跨越家庭的门槛,说的大体是相同的意思,那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假如在家庭里面夫妻两个整天谈法律,什么是你的权利,什么是我的义,那我想离这个离婚大概也不远了。像这样的一些这个社会关系呢,可能有其他的社会规范调会起到更好的作用。再比如说邻里关系,熟人之间他并不是说有法律,一切由他决定,是会取得最好的结果了,所以从这个角度说呢,法律的作用的范围本身是有限制的。源于mooc家精品政法大学法学雷磊法理学课程

  调整方式的局限

  比如说你把别人给骂了,别人告你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该怎么去解决这个事情呢?民法规定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再加上可能赔偿也就是赔钱,再比如说你把别人打伤了怎么办?他可能赔钱严重一点的,那就是我们说的坐牢了啊,承担刑事责任,杀人了怎么办?同样也是坐牢啊,如果你把别人给杀死了,有可能的你自己被判处死刑。那么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呢,法律所应对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呀,手段是有限的,它只能够采取这样的一种剥夺你的财,剥夺你的自由,最严重的时候,剥夺你的生命,这些方式并非在所有的情况下都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以前有一部非常著名的影片叫做秋菊打官司,秋菊是一个农村妇女,她的丈夫长期有家暴行为,后他忍受不了了,告诉了村委主任,村委主任呢一生气啊,朝他丈夫踢了一脚,很不巧踢到了她丈夫的下身,造成了他的严重的身体伤害,结果后这个秋菊就说这不行啊,你把我男人给提上了,所以到处要找说法,那个村长就被这个警察给带走,但是秋菊非常的不理解,他说我只是要个说法,要这个村长这个承认他的错误,你们怎么把人给带走了?要去拘留去了,他很不理解,这就是一个法律,它本身的这个调整方式可能对于一个社会的这个原的这个民众,他们所想要追求的那个目标不一致的这样一个地方,所以法律的调整方式本身是有限的,他可能满足不了受害者的本身的很多的诉求,那这是法律运行过程的局限性。源于mooc家精品政法大学法学雷磊法理学课程

  法律自身大体上说有这样的几个局限。

  第一,立法空白或者叫做法律漏洞难以避免,法律是由人制定的,制定法律的人本身也有它的局限性,而立法者不见得就是一个全知全能的上帝,说可以设想到所有的情况,然后做出完美的决定,他跟我们一样都是普通人,既然是普通人,那么在进行法律规定的时候难免会遗留下一些漏洞。

  比如说举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大家如果去看我们1979年的旧刑法,而是七九年的旧刑法不是现行的刑法,你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里面规定了抢劫罪的加重情节,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呢?他有抢劫公交车,抢劫飞机,但是没有规定抢劫火车,这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法律漏洞,对吧?因为从这个社会危害性说,抢劫火车跟抢劫公交车和抢劫飞机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但是它却没有规定,没有规定,当然在有些情况下问题不大,比如说是在民法裁判过程,如果出现了漏洞了,法官是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去填补漏洞的,但是呢在刑法的情况下就比较麻烦了,因为我们都知道那现代社会刑法领域奉行的是最新法定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才能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的不能定罪处罚。那这个时候如果出现了应该规定还没有规定情况怎么办?那么可能这个犯罪嫌疑人就逃脱了惩罚了啊。

  更有意思的一个例子是出现在这个英历史上很著名的一个案例,那么英呢在这个它的领土范围内啊,也跟一样有很多的军事禁区啊,皇家空军啊,他有这个军事禁区,那么有一部相关的法律就规定说呢,这个任何一个普通的公民不能在军事禁区附逗留,而我们这个案件的主人公呢,有一天晚上啊,他就翻阅了这个皇家空军军事基地的围墙,跑到了基地的里面待了一晚上,结果第二天被发现了,被抓了,然后根据这部法律提起了诉讼。那么他的律师呢就为他这样辩护说法律没问题呀但是我的当事人没有违反法律啊因为这部法律规定的是在军事禁区附我没有在附,我进去了啊,那说到这里大家可能觉得非常的逗,对不对啊?那你既然都进去了,是吧?那你这个危害性更大呀,为什么规定说军事禁区附不能逗留?不就是怕这个军事机密被泄露吗?你都进去了,那军事机密泄露的可能性就更大了,但是对不起,英是一个法治家,法治家奉行的是最新法定,既然没有规定,那就只能无罪释放,所以这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法律漏洞。

  第二就是法律的滞后性,法律是用解决社会问题的,但是法律不能朝令夕改,他必须要一定的稳定性,有了稳定性才有权威性,但是社会生活总是在不断的变化的,他不会停下等法律。尤其是转型时期的家啊,比如说当下的社会关系变迁是尤其快的。那么对于这样的一种情况经常出现的是法律往往滞后于社会生活的发展。那这个时候有人会说了,那之后怎么办?改嘛,随时随地不停的改这种方式能够一时的解决问题,但是没办法永久的解决问题。好,改是可以的,但是改你要考虑到第一改了之后行不行啊,改了之后可能还是不行,还得不停的改。第二,改了之后会不会影响这部法律的权威性啊?你如果老是改的话,大家就无所适从了,尤其是对于重要的法律,基本的法律,包括宪法。不能够经常的去看他们,所以呢法律的这个滞后性是一个永远没办法根除的一个问题。源于mooc家精品政法大学法学雷磊法理学课程

  第三种局限叫做目的悖反。法律的出台是有一定的价值追求的,也有它的目的,但是呢有的时候会发现一个情况。这部法律出台了之后,不仅没有起到他所要追求的那个目的,反而有为那个目的的实现影响了那个墓地的实施。所以这样的一种情况,我们把它叫做目的背反。比如说一个家出台了一条法律,他所想要起到的作用是保护市场有序竞争的格局。但是呢他实施的效果却是很多的商家,很多的市场主体利用了这个条款去打击他的竞争对手,从而进一步扰乱了市场秩序。那像这样的一种情况下,他就出现了目的悖反,也就是立法者所想的和他所制定的规范的实际效果恰恰相互配合。也就是立法者所想的和它所制定的规范的实际效果恰恰相互背离,这样的一种情况尽管不多,但是却的确是存在的。

  第四个局限是用语模糊。法律是要用语言表达的,而语言天然的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更何况我们的法律大部分使用的是日常语言。日常语言具有一个特点,也就是尽管他很多时候有明确的所指,但是在更多时候他是模糊不清的。某一些对象能不能属于这个语言之下,具有模棱两可性。

  法学家哈特曾经举过一个著名的案例,他说的某地制定了这样一条规则,说本市的公园内禁止驶入机动车。通常情况下这不成问题,什么是机动车?那我们会举一些例子,公汽车,汽车,拖拉机等等等等卡车这些都属于机动车。这是很明显的,但是呢在某些边缘性的情况下,某一个物体,某一个对象是不是属于机动车?不那么确定,比如说电动自行车属不属于机动车?对吧?你说它是这个机动的,它可以用脚蹬,你说它不是机动的,它可以用电池。再比如说啊有一个现在孩这个宝宝,玩的那种大型的电动玩具车,它是可以直接在这个路上开的,那属不属于机动车啊,如果有一个宝宝这位家长带了一个宝宝,他开了一辆这个大型的电动玩具车要求进入公园,能不能让他进去?那这就成为了一个问题,因为能还是不能让他进去,直接涉及到的是公园管理方的责任啊,你说他是机动车,你进去了以后撞到了人,对吧?那么责任就在公园方,如果你说他不是机动车,他进去了以后撞到了人,那责任是他自负的,这里面就生了这样一个区别。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法律啊有大量的这样的一些概念所面对的情形。确定的法律本身是没办法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这些问题的只有靠适用法律的人。只有靠适用法律的人通过特定的手段和方式,那就是法律解释去解决它。法律自身的缺陷也影响其发挥作用。现实的法律自身总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第一,由于人的理性的有限性,任何家的法律都不可能是一个包罗万象的体系,总会存在一定的社会事实没有被法律所覆盖的情形;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立法空白。第二,家的法律一经制定都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在法律实践总会出现一些法律没有规定的新型案件;这就是人们所谓的法律的滞后性。第三,家的实在法律规范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而法律所要解决的案件是个别的具体的,因此,有时将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的法律规范运用到具有具体性和个别性的案件去时会生违背法律规范原义的结果;这就是人们所谓的法律的僵硬性。第四,家的法律概念并非完全符合逻辑语言,其有些术语也是从日常语言发展而的,而不是用人工语言表达的。日常语言的意义往往具有一定的波段宽度,解释这些语言的意义必须求助于法律适用者个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但很可能形成解释不统一的局面。如果出现这种局面,法律就不可能发挥其本具有的作用。法理学导论舒滢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三章更新完毕

  扩展阅读徐栋法律局限性的处理模式分析,载法学1991年第3期。

  摘要作者认为成文法的普遍性确定性使其内在地追求效率安全价值而忽略了灵活个别正义价值,从而使法律具有不合目的性不延性滞后性等局限性。围绕着法律局限性问题的解决,展开了一部严格规则和自由裁量两种因素此消彼长或相互结合的法哲学史和法律史。作者对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绝对自由裁量方案,绝对严格规则方案和将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结合的方案进行了分析,认为绝对自由裁量方案无法保证安全并破坏法制的统一,绝对的严格规则方案使法律陷入僵化并牺牲个别正义。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结合的方案较好地调和了法律的效率安全与灵活个别正义的值价矛盾,应成为我采取的方案。为此,我应承认司法活动的能动性与创造性,摈弃三权分立理论的影响,确立判例法的法律渊源地位,为此应对提高法官素质的关键工作予以极大重视。